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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人民政府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共建“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陆政发〔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4-06 04:09:29 | 来源:陆川县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陆川县人民政府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陆川县人民政府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4日



陆川县人民政府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建“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大力推进陆川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抢抓玉林工业强市战略和“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围绕以机械制造为主导,以纺织服装、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铁锅厨电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的“1+4产业”集群,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共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陆川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结合陆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陆川县“1+4产业”建设为主题,全面落实玉林市委“五大战略”“四大攻坚”发展要求,抢抓玉林“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建设机遇,形成市、县协同推进陆川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陆川力量。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玉林“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建设机遇为契机,以陆川县“1+4产业”融合发展聚集地建设为主题,以推动陆川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主线,以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为特色主题,以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为抓手,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把陆川建设成玉林“1+4产业”融合发展聚集地,打造成玉林“东融”“南向”重要节点城市。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时间,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量质齐升重大突破,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初步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创造活跃、运用充分、保护有力、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县。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匹配陆川产业发展需求及科技创新能力,陆川发明专利申请量和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深入实施企业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开展企业商标品牌培育行动,实现陆川商标注册量稳步增长。力争试点县建设三年期间,全县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5%以上,期末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2件,其中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占75%以上,PCT国际专利实现零的突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年均增长超过10%,达到3970件以上,争取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件以上;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以上。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深度融入产业发展,力争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项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1项以上;鼓励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项以上。建设省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1个。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达5家以上。

三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与1家以上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探索搭建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县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重点产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全球知识产权专业检索和分析服务,开展专利托管或专利申请前评估服务10项以上,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支撑。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将陆川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玉林市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和保护协作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联合玉林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维权援助服务。

五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有效聚集。加快培育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采取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建设和人才培训等模式培养构建陆川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人才,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分析、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咨询研究等服务的专业人才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数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达5人以上,专利代理人达2人以上。

四、共建任务

(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

1.提高重视力度完善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陆川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推进陆川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席例会制度,创建陆川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突出“1+4产业”特色品牌,建立陆川县建设“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权重。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陆川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建设

构建衔接配套、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陆川实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研究制定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引导陆川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走出去”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贸和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完善保护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陆川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民事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创新者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惩罚和震慑犯罪的作用。(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配合国家、自治区、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强生物医药、工程机械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执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实行案件限期审结制、办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探索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产品、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政保护措施。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探索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商机制,在重大专项整治活动中,有效整合相关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顺畅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司法与行政、仲裁、人民调解等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保护相衔接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降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成本。(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出口商品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扶持力度,协调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涉外维权援助,完善维权援助补助政策。重点针对陆川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铁锅厨电等“1+4产业”,在对外合作研发、贸易出口、国际参展、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协助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针对重点企业深入持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全年服务企业超过20家次以上。(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外事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机制

1.完善高质量创造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完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建设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国家、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发挥优势示范企业的牵头带头作用,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中型企业为支撑、小微企业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创造格局。通过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努力提高陆川获得国家、广西专利奖和科技奖的数量。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产出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和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重点围绕陆川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铁锅厨电等“1+4产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重点推进以重大发明和创新为基础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引导市场主体以重大创新项目研发为基础,培育高价值专利,形成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实施企业高价值品牌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以知名品牌为核心的高价值商标,通过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形成一批以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产品和技术为基础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和科技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发挥专利导航引领产业发展作用,围绕陆川“1+4产业”,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遴选实施1个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陆川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产业数据、专利数据融合,建立专利导航数据库;支持陆川“1+4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试点工作。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方法,绘制未来产业、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图谱,鼓励企业实施1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企业对接人才、技术、信息、金融等高端资源,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提高专利信息资源分析利用能力,为企业创新研发、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实施关键技术专利布局提供支撑。应用产业专利导航成果,开展精准招商行动,大力推进“大湾区总部+陆川基地”“大湾区研发+陆川生产”合作模式,全产业链承接大湾区纺织加工、五金机电等产业转移,加快陆川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和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集聚知识产权密集产业

以陆川“1+4产业”为重点,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支持本地重点特色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力争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和引进一批高价值专利。积极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质量优化步伐,培育和引进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密集、价值高、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鼓励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中心,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提高本土化配套能力,全面增强陆川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运用

1.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推进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构建专利池,并依托联盟开展专利和品牌运营服务。引进、培育、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陆川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推广、专利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以及品牌服务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逐步建立具有完整服务链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和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

推动各方参与投资知识产权运营,充分发挥专利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与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农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鼓励高校、院所承接企业研发项目,针对当前制约陆川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集成创新、协同攻关,形成一批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县经贸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交易机制。探索搭建“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引导资金、人才、技术和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和专利保险服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对接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宣导,引导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入对接,逐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陆川县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陆川监管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工程

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展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提升工作,创建陆川标杆企业和商标品牌产品,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探索建立陆川县商标品牌目录,实施专利商标的双轮驱动,进一步推进专利产品品牌化。围绕陆川优势产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商标品牌工作,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积极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用,及香港认证、广西优质等高端品质认证,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陆川橘红、陆川猪等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产品深加工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地理标志的运用

以陆川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核心,探索“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建设以陆川猪和陆川橘红加工产品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基地,形成陆川县农产品深加工聚集区。引导行业协会、镇政府积极培育、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合作社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运营规范,做强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优势产品和产业。

以陆川铁锅等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督促生产单位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监测、产品溯源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擦亮地理标志“金字招牌”,推动陆川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标准知识产权服务

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集聚一批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产权交易、专利运营、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加强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合作,依托TISC机构或TISC机构的子公司机构帮助创新主体有效提升专利撰写质量和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地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促进其增强创新能力。组织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等开展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专利申请前置评审服务。(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有计划的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专利大数据分析工具,为市场主体的技术研发提供智能化专利分析技术服务。逐步整合专利信息资源,建设覆盖陆川的专利信息网络,强化数据完备、功能完整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系统,增强服务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为企业、发明人和执法部门、法律检索和维权诉讼等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手段,使企业、高校和公众都能共享科技信息资源。(陆川县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和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科技等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大规模知识产权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及管理干部、学校师资队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知识产权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梯队,打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中小学将知识产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鼓励中小学开设发明创造课程,培育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和科技局、县科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等系列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成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县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和科技局、县文电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陆川县人民政府与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工作交流,建立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保障的合作会商共建机制,形成共建“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合力。成立陆川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合作会商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机制。

1.成立陆川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庞邦津  陆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王海燕  陆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飞莹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伟强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绩荣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海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  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陈永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万勇  县教育局局长

罗新强  县经贸和科技局局长

郭永强  县司法局局长

冯柏维  县财政局局长

李  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红波  陆川生态环境局局长

程夏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  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赖世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黎  源  县林业局局长

钟永记  县统计局局长

莫小明  县委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戚健枫  县金融办主任

潘庆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海燕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卢军兼任。

2.成立陆川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合作会商委员会

主  任:庞邦津  陆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钟永东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王海燕  陆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  萍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李海燕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献红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科长

 卢  军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家旋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科科长

黄攀宇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共同主持,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和部署有关重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财政对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设立专项经费,完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建立事前和事后补助机制,主要用于试点县建设的各项指标工作,为“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各项任务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对陆川高价值知识产权进行投资。认真研究梳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与科技、知识产权有关的财政扶持项目,积极组织或支持陆川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承担相关项目。加强投向企业的知识产权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重视舆论宣传

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发明展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传播平台,广泛报道企业依托知识产权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监管考核

根据建设工作进展,适时对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保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监督考核内容包括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进度、重点任务完成质量、信息及时汇报情况等。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发现影响试点县建设质量和进度的问题,由监督考核责任主体牵头,及时研究整改、完善措施,及时有效推进试点县的各项建设任务。按照督查情况,对先进单位、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1.陆川县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主要任务分工表(2022-2025年)

            2.陆川县建设“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陆川县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主要任务分工表

(2022-2025年)

序号

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

1

县委宣传部

(1)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2)指导本地媒体加强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对知识产权战略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2

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制定、实施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导向;配合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有关工作。

3

县财政局

(1)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县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

(2)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知识产权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县金融办

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工作,创通融资渠道。

5

县经贸和科技局

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在企业培育工作中重点安排、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

北部工业集中区、龙豪创业园、南部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在推动玉林北部工业集中区、龙豪创业园、南部产业园建设中强化知识产权导向;配合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有关工作。

7

县教育局

协助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普及活动;推动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营造知识产权浓厚氛围。

8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开展对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9

县人民法院

(1)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强化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2)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

县司法局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机制,协助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

11

县卫生健康局

(1)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推广。

(2)研究制定促进我县医疗健康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12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工作。

(2)开展系列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3

县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监管和保护工作。

(2)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执法活动。

14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等

(1)为陆川县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提供建设性意见。

(2)指导与协助陆川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3)指导与协助陆川县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和质押贷款工作。

(4)指导与协助陆川县开展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15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建设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2)完善共建“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4)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实施专利导航分析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5)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贯标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6)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附件2

陆川县建设“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

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的要求,发挥市县联动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组成和机构      

陆川县建设“1+4产业”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由下列人员及单位组成:

召 集 人:王海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  萍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副召集人:李飞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惠宾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科长

黄献红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科长

李家旋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科科长

何  忠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科长

罗  广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卢  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阮伟达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华昭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广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于利臣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锟  县经贸和科技局副局长

潘庆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黎崇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运高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志光  陆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范善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燊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黎  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莫小明  县外事办主任

卢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小滇  县统计局副局长

朱启迪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桂甸  县金融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海燕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卢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领导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办确定。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玉林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陆川县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研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推动落实试点县建设主要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审议跨部门、跨地区需要协调的知识产权事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简称“联席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印发会议纪要及督促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牵头和组织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牵头开展广西发明创造展览交易会陆川组团的组织工作;落实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为陆川县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提供建设性意见。

2.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

3.指导开展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二)陆川县人民政府

1.为陆川县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提供建设性意见。

2.指导与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与协助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4.指导与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和质押贷款工作。

5.指导与协助开展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三)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履行联席办职责,协调和推进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2.拟定专利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专利的促进、监管和保护工作。

3.拟定商标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商标的促进、监管和保护工作。

4.开展专利和商标的宣传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开展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四)陆川县委宣传部

1.拟定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的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对作品著作权登记进行指导、管理和保护。

3.开展著作权的宣传工作。

4.指导本地媒体加强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对知识产权战略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五)陆川县人民法院

1.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强化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2.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讨、交流,提升我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4.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陆川县检察院

1.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2.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讨、交流,提升我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七)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1.结合工作职责,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创新环境。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八)陆川县教育局

1.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2.推动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营造知识产权浓厚氛围。

(九)陆川县经贸和科技局

1.研究提出加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与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工作。

3.贯彻落实相关工业行业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

4.指导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5.指导工业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

6.推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7.牵头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县在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8.做好玉博会、药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9.在国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0.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11.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2.在进出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3.在调解和仲裁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陆川县公安局

1.依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置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一)陆川县司法局

1.对陆川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

2.依法承办、受理、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行政复议案件。

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

4.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陆川县财政局

1.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县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

2.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知识产权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力度。

2.做好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工作

(十四)陆川生态环境局

协调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

(十五)陆川县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2.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监管和保护工作。

3.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执法活动。

(十六)陆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开展对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知识产权监管,开展针对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的规范整治行动,打击盗版等侵权违法行为。

3.加强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十七)陆川县卫生健康局

1.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推广。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3.研究制定促进我县医疗健康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陆川县外事办

1.妥善处理境外国家、地区和组织对我县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切。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活动。

(十九)陆川县统计局

1.审批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

2.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知识产权产品核算工作。

(二十)陆川县林业局

1.开展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开展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宣传执法活动。

(二十一)陆川县金融办

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工作,创通融资渠道。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办召集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办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办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纵深发展。

(四)联席办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督查工作。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