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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4 11:43:00 |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桂市监规〔2022〕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指南》。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所需材料,到作出决定或标记异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一、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

二、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1.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2.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补报年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

(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 ,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信用修复。

三、信用修复的途径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列异、列严、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申请材料。

四、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适用一般市场主体)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修复承诺书(适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企业)

       5.提交材料说明


1.信用修复申请书.doc

2.守信承诺书(适用一般市场主体).doc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4.信用修复承诺书(适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企业).doc

5.提交材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