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守护账户安全
发布时间:2021-04-18 11:32:29 | 来源:广西农信
看到“一张银行卡就能日赚过万”的小广告
你心动了吗?
很多小伙伴会问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行不行?”
威仔郑重回答:“当然不行!!!”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以为能轻松“赚钱”
殊不知,会酿成大祸!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将银行卡作为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资金信息流转的作案工具,为逃避打击,诱骗他人买卖银行卡或虚假办理对公账户。而一些人为了眼前的收益,不惜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不仅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人民银行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单位或个人信用记录,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断卡”行动将对全国反诈工作带来深远影响,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什么是“断卡”行动?
近期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问 “断”的是什么卡? 手机卡 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公安提醒:银行卡或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或账户、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或账户、出售及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买卖银行卡有什么法律后果?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账户的个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对相关个人实施惩戒措施: 暂停5年内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停止开立新账户。 意味着再也不能使用手机银行转账、买理财、充话费了 不能在网上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收发红包、不能随意的点餐叫外卖、不能在网上购买火车票、飞机票…… 再也不能随意的扫码支付了 问 “断卡”行动,我们能做什么? 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1.加强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3.主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