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强制执行到位,追回行政处罚款人民币41500元整。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的案件,坚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
2021年9月28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玉林市某小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部分防火门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柜、消防泵停用的消防安全隐患。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2021年9月29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受案;11月1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至行政诉讼期届满后,当事人未缴纳罚款。2022年5月11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催告书》,当事人拒签文书,随后大队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寄挂号信给物业公司负责人。催告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5月30日,大队向玉州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法院审查裁决,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结果得当,作出予以强制执行裁定。2022年6月22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据了解,该案系玉林市首例消防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对消防行政执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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