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绵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某燃气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福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场内已充装的石油液化气气瓶中,有183个非自有产权气瓶,其中163个在定期检验合格期限内,16个未经定期检验合格,4个属报废气瓶。经执法人员查实,该公司充装上述非自有产权气瓶前未对该批气瓶进行检查和记录,充装数量在50只以上,数量较多,且当事人在5月4日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该局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因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受到行政处罚,存在主观故意,鉴于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且属于《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情形,结合对《办法》第十二条违法频次等情况的综合考量,福绵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
规范燃气充装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目前,福绵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列严”决定进行了公示,该公司将被纳入最高信用风险等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