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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卖设备不还钱 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30 04:04:46 | 来源:玉林新闻

 “法官,您好!我们发现被执行人正安排人员拆除工厂设备打算变卖。”5月23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打电话给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斌。

在原告玉州区某机械店与被告北流某建筑材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3万余元给原告。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得知被执行人准备变卖工厂设备的消息后,陈斌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工厂进行实地调查。

到达工厂现场后,陈斌看到被执行人正安排人员拆除设备。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细了解了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变卖设备的原因后,陈斌向被执行人释法道:“未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就擅自拆除、变卖公司财产,你的行为已经造成转移财产的嫌疑。”接着,陈斌又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主动履行债务对其自身和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同时,也被法官公正、公平和负责任的态度所感动。在权衡利弊后,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完毕3万多元债务。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