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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6 04:02:09 | 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发布《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简称《管控要求清单》)

一、制定必要性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全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发展战略定力的充分体现,也是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助力玉林市实现打造“大湾区总部+玉林基地”、建设“两城一中心”的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环境质量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发布)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

(四)《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五)《关于印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实施参考建议>的函》(2019年11月26日)

(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七)《“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03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

(十)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工作方案的函》(桂环函〔2021〕568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十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

三、使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管控要求清单》以《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分区管控体系和“三线”工作成果,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不同角度,识别了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管控要求清单,并提出相应管控要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5个、重点管控单元36个和一般管控单元7个,实施分类管控。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1+4+14+1554”的金字塔型清单体系

“1”是指适用于全区的一般性管控要求,由优先、重点、一般三大类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成。

“4”是指按照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等四大片区,分层次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两部分内容由自治区级成果发布。

“14”是指针对全区14个地级市的总体准入要求。

“1554”为全区14个地级市划定的1554个环境管控单元清单。清单在满足全区的一般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由地方牵头组织制定。

2.我市建立“1+98”的二级清单管控体系

“1”是按全市通用、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的空间尺度,提出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个维度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

“98”为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体现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四、使用说明

(一)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所涉及的区域、流域的各环境、资源要素属性,自上而下依次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市级管控基本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二)全市准入清单执行过程中涉及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玉林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效力高的、最新的、最严格的管控要求执行。

具体环境问题解决或特定产业、企业退出以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相应管控要求原则上不再执行。

五、管理要求

(一)全市对优先、重点和一般三类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障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促进区域发挥优势、协调发展。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二)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85”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依据发生变化调整时,应按调整后的最新要求执行,同时对其中相关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国家、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更新调整程序要求,实施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动态调整。

关联文件: